投资者民事诉讼案一审宣判,*ST康美被判赔偿24.59亿元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1-11-13 10:37:55

*ST康美(600518)发布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公司已于此前2021年6月4日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

2021年7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作为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申报债权。

此次案件判决涉及*ST康美需承担的投资者损失,*ST康美将根据破产重整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届时经揭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充分考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ST康美表示,将根据判决,向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文蔚等21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被告依法主张相关权利。

本案件中判决*ST康美向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判决马兴田等6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时任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起财务造假以及虚假陈诉事件引起的诉讼一审终于到来。

*ST康美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生产和经营产品为中药饮片、西药、保健食品及食品、中成药、医疗器械等。

此事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就有媒体质疑*ST康美财务问题。而后迫于调查压力。康美药业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表示由于一系列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导致存货少计195亿元;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9亿元,导致货币资金虚增299亿元。康美药业坚持是因为会计处理方面的错误,想减小财务造假的影响。

这份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关注,就连央视的《焦点访谈》和央视财经频道也专门跟进了此事。

在2020年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中查清,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2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0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5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亿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ST康美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ST康美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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