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杜绝变相收费和无证预售

来源:中国经营网 发布:2021-11-04 10:52:14

为营造规范有序、公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日前,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发布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经营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并提出十条倡议。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倡议书》从房地产销售价格、资金监管、房源信息等多个方面,向郑州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出了指导建议。并倡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两年来,国家层面屡次强调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此背景下,郑州相关监管部门也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市场环境也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一些不良企业心存侥幸,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损坏了行业秩序,还给企业以及购房者的权益带来了风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郑州市房地产协会的倡议,有利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间的公竞争和正当利益,协助监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倡议书》提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如实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并按照申报价格销售,不开展无序价格竞争。

年来,房地产市场得到飞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类房产经纪机构百花齐放,但是在市场火热、房价上涨的过程中,也暗藏着诸多投机、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商品房销售中,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层出不穷。

为了规范市场销售,2011年3月16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其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而且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不过,此前本报对郑州房地产市场调查报道中,发现存在违背明码标价制度的销售行为。在新房销售过程中,有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明码标价制度及时推出全部批准预售房源,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情况多发。

《倡议书》还建议,严格遵守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不挪用、占用或违规使用交易资金,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捏造、散布不实市场信息,误导购房人预期。不为违规交易提供便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就曾联合发文,将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杜绝变相收费和无证预售

克而瑞监测数据显示,今年9月份,郑州市主城区推量2556套,去化1131套,整体去化率44%;郊区域推量408套,去化127套,整体去化率为31%,相较往年“金九银十”,今年郑州房地产市场“金九”成色不足。

在销售承压、去化不足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大优惠促销力度。据悉,市场已有多个项目纷纷推出送车位、送装修、折上折等优惠活动,亦有个别项目推出重阳节、国庆返场等活动,还有项目推出特价房、“秒杀房”等优惠。

多重优惠令人目不暇接,同时,“认筹金”“团购费”“意向金”等收费项目也充斥各个销售案场。而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背后,多半都有无证预售的身影。

《倡议书》明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不以认购、认筹、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不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活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此外,《倡议书》建议,要公竞争,互利合作。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垄断经营和无序竞争。信守契约精神,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坚持服务市民宗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 黄永旭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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