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223.8万美元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1-11-15 13:38:24

11月15日,A股公司江龙船艇(300589.SZ)经营合同风险提示性

江龙船艇于2019年6月25日与BirdonPtyLtd(以下简称“Birdon”)签署与生产经营相关的the35metreEmeraldferry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次合同总金额为552.6万美元,约定Birdon提供主要设计,由公司分包建造3艘35米铝合金客船,船舶到达悉尼后由Birdon对其自购设备作进一步的安装调试与海试等后交付给最终用户悉尼市交通局(以下简称“最终用户”)。

受新冠疫情在国内外爆发,以及船东对船舶的部分设计变更和供货延迟等主要因素的影响,3艘35米铝合金客船延迟于2020年11月9日在国内交付。

鉴于银行保函即将到期,双方没有足够的时间续开银行保函,经公司与Birdon协商一致,双方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担保金协议,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将依据合同约定的应开具的银行保函对应款项合计110.52万美元存放至Birdon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担保金,替代原合同约定的银行保函。

Birdon以公司延期交付船舶以及因船舶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其未能及时交付给最终用户为由,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并于2021年11月12日邮件通知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将前述项目担保金合计110.52万美元支付给Birdon,作为索赔金额。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依据担保金协议及Birdon要求,在2021年11月12日将担保金合计110.52万美元加上利息减去银行手续费后支付给Birdon。

目前双方在合同交船是否延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110.52万美元保证金被Birdon提取,不代表本公司实际应承担该损失,本公司保留依据造船合同约定和双方就争议事项的最终责任承担结果而向Birdon公司主张退回保证金的权利。公司已聘请专业海事律师协助处理,将根据造船合同约定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已就该项目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了最高赔偿限额为180万美元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单》,理赔条件是Birdon违约或破产,或Birdon所在国家发生政治风险。公司已经将该项目可能产生的损失等最新情况报告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

本合同总金额552.6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5.89%。截至到目前为止,公司已累计收款439.32万美元,合同未收款113.28万美元,支付的保证金110.52万美元,合计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223.8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39%,利润总额的40.50%。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的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倘若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也无法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得到(部分)理赔,将对公司2021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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