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0时起 杭州市将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平台

来源:都市快报 发布:2022-02-10 14:45:41

昨日,杭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2月10日0时至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本市、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停止互联网+医保结算、舒心就医等相关业务。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大家去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需自费结算医疗费。

这是因为,2月6日起,杭州市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台,即浙江省“智慧医保”。切换期间,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转外就医等各类备案、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所有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停机切换期间,大家自费结算的费用,3月15日开始可以重新结算。

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门诊费用,可于3月15日至12月31日之间,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本人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至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住院医疗费用分为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2月10日0时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第二种情况,2月10日0时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应先在实时结算停机前办理一次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再按自费办理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第三种情况,2月10日0时前新入院且预计2月15日后才能出院的短期住院参保人员(含透析、家庭病床),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因转诊等特殊情况需在系统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可在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会保障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本市医保经办窗口按规定办理报销。

2月15日0时起,杭州市将正式启用浙江省“智慧医保”系统台,逐步恢复本地、异地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提供医保实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直接按医保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是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新的系统启用初期,建议参保人员携带使用实体社会保障卡就诊。(记者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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