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账户 将受到惩罚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2022-01-28 15:43:26

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再一次发布用户逾期还款名单。根据政策,从今年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账户,将受到惩罚。

山西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部分计收罚息。同时,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也已出台规定,用户逾期还款会被列为失信名单,缴存职工生活将会受到影响。太原市公积金中心对于当期未收回的贷款,从约定还款日的7个工作日后,按天数对逾期本金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标准按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逾期还款,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经查实确认后,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失信程度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与此同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失信情况,将失信行为名单信息上传至省、市相关信用台。

需要提醒的是,被拟纳入失信行为名单的信用主体收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失信惩戒告知书后,对其中所列的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在异议期限内可以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为了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了信用修复机制。但是,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信用主体,确认无误的,按最长公示期限(5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被纳入一般失信行为名单的缴存职工,自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之日起,将受到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列为业务受理重点核查对象,加强资格、材料方面的审核;暂停网上业务办理资格,或减少网上业务办理事项;取消3年(含)内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的提取业务;取消3年(含)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资格;将失信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信用太原”网站、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国家或者太原市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对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缴存职工,自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之日起,将受到以下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对于列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取消网上业务办理资格;取消5年(含)内办理除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外的提取业务;取消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取消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的资格;向失信个人工作单位通报;国家或者太原市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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