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支持合规审慎、评级较好的保险机构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

来源:和讯保险 发布:2021-11-22 12:08:02

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同意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要求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具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投资管理制度,经营审慎稳健。

《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资质提出要求: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自行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当具备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8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得低于60分,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或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基础设施基金的,应当具备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且公司最近一年监管评级结果不得低于C类。

同时,《通知》设定了投资标的条件。其中提到,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专业人员、资产托管、风险隔离等方面,应当符合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监管要求。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的管理资产和专业人员可以合并计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投资决策与授权体系,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利益输送行为;加强投资主动管理,对投资的基础设施基金持有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穿透纳入不动产资产投资比例,定期评估投资风险;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定期报告有关投资情况,违反《通知》规定投资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分类指导,支持保险资金规范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防范投资风险。

一是加强业务审慎监管。综合运用监管评级结果、投资管理能力等监管工具,支持合规审慎、评级较好的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业务,限制经营激进、风险较高的机构开展新业务。对于违反规定投资的机构,依法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提高违规成本。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机构加强投资主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交易结构和基础资产状况等风险评估,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

三是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链延伸优势,参与基础设施基金底层项目运营管理,丰富REITs产品形态,服务保险资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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