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需进行实名登记

来源:津滨网 发布:2022-11-09 06:13:4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零售药店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属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哨点”之一。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群防群控专业组、市药监局有关工作要求,零售药店应严格通过实名制购药登记系统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以及天津市新冠疫情重点管控药品。

顾客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时,需扫描药店张贴的市药监局实名制购药登记系统顾客端防疫登记码填报信息, 药店工作人员收到顾客提交的信息需核对购药人身份证,确认信息无误后药店工作人员录入顾客的体温信息和购买药品信息。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说:“购药人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药店填报的购药信息将合并上传至市药监局实名制购药登记系统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专班每日推送给各开发区、街镇,由社区(村)组织本辖区购药涉疫风险人员在购药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和健康监测。”

通过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实名登记、健康追访、闭环管理”等措施,作为发热门诊疫情防控早期监测“哨点”的补充,增多了一道筛查关,增加了一张安全网。同时,在疫情突发时期,零售药店作为保供单位,满足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用药需求,可以更有效地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四项基本防控措施,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同时提示广大居民群众在购药时积极配合药店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实名登记。

相关新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