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今热点:旗帜•榜样 | 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华冉:为“双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津滨网 发布:2022-09-20 21:02:05

“作为检察一线的员额检察官,我要自觉树立起服务保障中心、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责任感,依法行使好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刘华冉从事检察工作十多年来,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一名检察官的执着与担当,为“津城”“滨城”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挽救一个未成年人,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我们会积极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帮助他们回归正途,同时避免其他孩子出现类似问题,为他们的成长构筑起一道坚强的‘防火墙’。”谈起未检工作,刘华冉这样说。


(相关资料图)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独立的业务,主要包括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刘华冉自2018年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始终围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立足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用爱与责任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宋某某、刘某某(均为化名)分别是两所学校的高中生,二人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为泄私愤,各自纠集自己学校的同学在滨海新区大港一小区院内聚众斗殴。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第一时间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社会调查。“在社会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参与聚众斗殴的嫌疑人均是高中在读的学生,无违法犯罪记录,这次聚众斗殴是因一起小矛盾引发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法治意识淡薄、好面子、缺乏理智。”刘华冉介绍说。

为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在考虑到案件犯罪事实、情节的基础上,承办人对宋某某、刘某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对其他参与聚众斗殴的同学做出不起诉处理,并对宋某某、刘某某等多人设立考察期,建立一人一档,开展跟踪帮教,对嫌疑人家长进行亲职教育,通过一系列的帮教,引导他们迷途知返,帮助其认识自我、重返校园。经过帮教,所有嫌疑人后来均考上理想大学。

几年来,刘华冉共参与办理案件二百余件,无一错案。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刘华冉把坚持严谨公正与注重人文关怀相结合,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又建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她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形,委托妇联聘请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伤害。

为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持续帮教,检察机关联合学校、社区、家庭,开展不定期回访帮教,组织开展法治培训、社会志愿服务、旁听庭审等活动,帮助7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目前新区检察院与新区教体局、区妇联、区团委等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心理测评与帮教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推动建立了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刘华冉对记者说。在办案之余,刘华冉还积极参加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工作,走进社区、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未成年人以案说法,答疑释惑。

创新思路招法,推动纪检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刘华冉担任原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监察科科长,她不断创新思路招法,推动纪检检察工作在创新中求实效。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出《落实两个规定实施细则》、落实主体责任季度工单、遴选工作纪律规定、建立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多项新举措,创新工作连续两年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文件方式加以推广,同时多次在市委政法委和市院组织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此外,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她撰写的工作简报及信息多次被高检院《纪检监察工作》和《检察日报》刊载,有效宣传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期间纪检监察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名列前茅。

多年来,刘华冉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天津市检察系统先进检察干警、滨海新区新长征突击手等多项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对于刘华冉来说既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与使命。“美丽‘滨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必须扛起服务保障建设美丽‘滨城’的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全市、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检察工作的契合点、着力点、切入点,持续提升检察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担当!”刘华冉说。(照片为受访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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