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市外协同 凝聚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来源:宿迁网 发布:2021-12-24 14:56:21

骆马湖是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是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蓄滞洪水控制区,也是江淮生态大走廊的生态绿心,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省政府将其列入省湖泊保护名录。骆马湖位于宿迁、徐州两市之间,管理层级多、管理事项多,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三无”船舶、圈圩养殖、围湖造地、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进行约束规范。2021年,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与徐州市开展协同立法。

2021年7月至11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研讨、座谈、听证、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部省驻宿单位、县区政府、涉湖乡镇街道、市直部门、有关企业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业单位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同步征求徐州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已经完成了各项法定程序。在此期间,共收到11个单位书面反馈的意见20条,均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在章节顺序上,专家建议将水环境监管、水生态修复顺序对调,并修改了部分条款的表述;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范围划定上,采纳了部驻宿单位、水行政部门的建议;针对垂钓行为,采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规定禁止行为和具体区域,不作“一刀切”禁止;在执法机制方面,采纳了听证代表的建议,利用湖长制、河长制协调联合执法。经修改完善,形成《条例》(送审稿)。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宿迁市与徐州市探索开展协同立法,以宿迁市起草的《条例》(送审稿)为蓝本,两市共同修改确认,形成主要制度一致、具体措施有别的双文本,在法治层面解决骆马湖跨区域水环境保护重点事项行政区间隔阻问题。加强两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骆马湖部省管理机构的协调联系,解决跨区域生态补偿、突发事件应对、跨区域水污染纠纷调处、汛期水污染防治等重大事项,解决市与市之间以及市域范围内的联合执法问题。

《条例》在内容上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了不同污染源相应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水体修复、湖滨修复、生态廊道建设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修复措施;规定了从饮用水安全、水环境监测等不同方面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监管措施。《条例》还围绕湖区禁止的十三种行为,分类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12月13日,宿迁市政府召开五届八十三次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强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既是持续改善骆马湖区域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彰显宿迁水韵、打造水美城市的应有之义。要注重常态监管,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常态长效开展。既要强化市内协同,也要密切市外协同,切实凝聚骆马湖水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丁遥 周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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