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77户次 罚款650.06万元

来源:宿迁网 发布:2021-12-24 14:49:28

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77户次,罚款650.06万元……12月22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获悉,2021年以来,宿迁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着重开展非法行医、行业作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整顿了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宿迁市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医疗秩序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我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重点查处非医疗机构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隆鼻”“割双眼皮”等行为,运用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或侵入行为的医疗美容活动。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77户次,罚款650.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8.75万元。

开展全市医疗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我市今年印发《全市医疗行业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同时结合国家和省双随机抽查任务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医疗机构的资质、医疗质量、医疗临床应用技术、人员资质、药品器械、医疗文书等方面进行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183家,罚没款240.67万元。

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我市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全面大检查,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通过发布检查公告、现场核查、抽查病案、查看医学文书、档案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对全市46家二级以上医院依法执业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共立案处罚133件,罚没款558.26万元。立案处罚案件数量,罚没款金额较往年明显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明显改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明显提升。

发布会上,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汪爱年还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

1.当事人姚某某,住宿城区中扬镇,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接受教训,在其经营的商铺内继续对外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姚某某从重处理,没收药品器械4箱,并处以人民15.5万元罚款。

2.当事人陈某某,住宿城区龙公馆,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生活美容场所为顾客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注射玻尿酸)导致患者眩晕,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陈某某处以人民5万元罚款。

3.当事人姜某某,住宿迁经开区南蔡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场所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注射玻尿酸)诊疗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姜某某罚款5万元。

市民在生活中如何识别非法行医“黑诊所”?汪爱年介绍,患者就医时,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鉴别是否涉嫌非法行医:一看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开办的合法诊所,均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查看是否在批准的有效期限内。二看从业的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注册证书,是否有医生不在诊所时护士给患者就诊看病并采取治疗措施的。三看诊所的地点和环境,一般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都无明显的标识,内部设施简陋,环境差,并且一般设置的地点比较隐蔽。(记者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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