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被处60万元罚款,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禁入市场3年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1-11-01 21:08:07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当事人:娄晓曦,男,1961年5月出生,时任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化)副董事长,时任北京文化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对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娄晓曦要求,北京监管局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娄晓曦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查明:

2018年7月,北京文化子公司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大宋宫词》15%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1.08亿元转让给海宁博润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博润)。2019年1月,海宁博润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23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1.02亿元。

世纪伙伴与雅格特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格特)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世纪伙伴将影视剧《倩女幽魂》60%的投资份额收益权作价38,000万元转让给雅格特。协议显示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实际上该协议并非在2018年签署。2019年3月,雅格特向世纪伙伴支付首笔转让费5,500万元。该项业务在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中确认收入35,849.06万元。

经查,《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

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46,037.7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追溯调整前)比例为38.20%,虚增净利润19,108.0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追溯调整前)比例为58.94%。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文化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时任北京文化副董事长、世纪伙伴董事长娄晓曦知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是北京文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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