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新鼎明再吃罚单,因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披露重大事项

来源:资本邦 · 2021-09-25 · 文/Bill 发布:2021-09-25 14:46:35

9月25日,资本邦了解到,9月23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海宁新鼎明”)因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同时,对两名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宁新鼎明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情形。如在2017年8月15日,海宁新鼎明向投资者出具《新鼎明影视玖号私募投资基金到款通知书》,通知书写明“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自备案之日起,资产管理人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运作该项资产,并按您所持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分配基金财产年化10%的收益”。

二是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情形。海宁新鼎明管理的基金涉及财产保全等相关法律诉讼。民事裁定书显示,浙江城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海宁市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海宁新鼎明银行存款582.04万元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等。而海宁新鼎明未向基金投资者披露与其管理基金财产相关的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

海宁新鼎明过往存在违规行为

此前,在2019年7月,海宁新鼎明也曾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中基协也将其标为异常经营状态。

对于2019年被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其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二是夸大推介基金,并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且承诺固定收益;

三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涉诉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基金到期后未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对外投资款、混同运作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同时,相关负责人也被出具警示函。浙江证监局分别对方军、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原因是两人在任职期间,未能遵守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导致公司出现违规行为。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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