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发布:2021-11-19 15:09:2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总结“十三五”大力推进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成效,分析“十四五”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明确,到2025年,内蒙古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细化量化目标,内蒙古明确了9项约束和3项预期共12项主要指标,并确定2025年目标值。

到2025年,内蒙古碳排放增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考核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水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达到5%左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3%。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建立,技术减碳支撑明显增强。经济领域、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城乡基础设施适应韧不断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

围绕目标,内蒙古进一步明确了重点任务。从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生态系统碳汇九个方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从提高城市适应能力、提高农牧业适应能力、提高林业适应能力、提高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六个方面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从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两个方面推进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从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内蒙古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目标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宣传引导、开展规划评估六项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规划》的实施。(杨爱群、李俊伟)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