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偿还房贷?“房奴”被判 银行也要担责!

来源:和讯银行蓝雨 发布:2023-03-09 18: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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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房贷利率下降以来,提前还房贷潮一直从去年蔓延至今。为了能够提前还贷省钱,不少“房奴”不惜铤而走险,听信各路资金中介的主意用经营贷置换房贷,从而减少利息支出。虽然看上去颇有诱惑力,但暗藏风险。

如果听信中介的话进行经营贷转贷,个人将可能面临重大的风险。甚至,参与经营贷转贷的银行,也可能难逃被罚的命运。

经营贷偿还房贷,犯法!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并获得了法院支持。

据介绍,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1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但是银行后续查证发现: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并且肖某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同时上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还明确: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法官认为,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义务,也是肖某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完成举证责任,结合银保监部门查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肖某存在违约行为,支持某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司法态度,也有利于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对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具有积极作用。

多家银行因违规转贷被罚

当然,利用经营贷偿还房贷,面临风险的往往不止“房奴”个人,参与其中的银行也难逃责罚的命运。

自经营贷转贷之风横行以来,年内就有多家银行因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而遭到监管重罚。

1月6日,四川仁寿农商行书院路支行被眉山银保监分局罚款25万元,案由是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月15日,云南新平农商行被罚110万元,案由资金监管不到位,经营贷流进房地产企业;2月21日,招商银行(600036)济南分行也因同样的问题被罚款155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因转贷风波被罚的银行机构还有湖北大冶农商行、湖北当阳农商行、民生银行(600016)青岛分行、浙江瑞安农商行、扶余市农信社等等。

纵观这些银行被罚的缘由,不是涉及“经营贷、消费贷、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就是涉及“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不尽职”等字样。由此可见,非法转贷有时银行也要担责。

监管部门:转贷风险不容忽视

据统计,去年年底以来,海南、天津、广西、陕西、辽宁、河北、江西、浙江、厦门等多地银保监局陆续发布违规“转贷”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各地银保监局发布的风险提示指出,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转贷”操作看似“优惠”“划算”,实则蕴藏着多重风险:

风险一 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

根据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签订的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风险二 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

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风险三 “以贷还贷”“转贷”操作有资金链断裂风险。

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风险四 “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

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

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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