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

来源:和讯保险 发布:2022-02-17 14:50:07

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杨斌、拟任总经理张竞。


同时,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此外,批复文件还指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此前的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于1994年7月经农业部发起、民政部批准设立,是由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实行互助保险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业务范围覆盖所有沿海、主要内陆省份和港澳流动渔民,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艘(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搜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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