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浙江证监局对其罚款5万元

来源:和讯股票 发布:2022-01-28 19:34:02

浙江证监局公布黄鲁在从业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案的部分细节。


经查明,黄鲁为证券从业人员,2018年3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黄鲁任职国信证券(002736)绍兴东池路营业部,职位为客户经理,2021年5月24日至7月31日,黄鲁任职国海证券(000750)浙江分公司,职位为客户经理。

2020年1月13日,黄某某某在国信证券绍兴分公司开立证券资金账户330500****22,下挂上海普通证券账户A62****247和深圳普通证券账户027****539。“黄某某某”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国建设银行6217***********6017。

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0月21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黄鲁直接通过186****2000手机号码操作“黄某某某”普通证券账户,指导鲁某通过181****8554、151****5179和电脑下单等方式,累计委托下单581笔,累计买卖金额5,222,788.88元,累计亏损15,736.97元。“黄某某某”账户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黄鲁。

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黄鲁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黄鲁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关键词: 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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