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减持近15万股 格力电器监事段秀峰收监管函

来源:和讯网陈述一 发布:2022-01-21 09:04:13

近日,深交所披露了一则监管信息,显示格力电器(000651)监事段秀峰因违规减持,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深交所1月18日披露的一则监管函,即《关于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段秀峰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16 号,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监事段秀峰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票合计 149,1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涉及金额为 545.68 万元。而该减持未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即“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第 3.1.8 条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另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条即“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以及第 3.8.1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与此同时,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高监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深交所表示,段秀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监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图片来源:深交所)

关键词: 格力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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