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落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博弈慢变量·共同富裕

来源:和讯房产 发布:2021-12-20 12:26:52

“从财政的体制和政策、管理角度上给予一个带有规范性质的文件配套,指导实际的财政改革与发展。”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认为,财政部日前印发的《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是在配合中央非常明确地对浙江赋予的先行先试、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任务。

把省以下财政改革落到可操作状态

方案当中赋予了浙江多项率先探索的举措,比如,在支持浙江省探索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管理体制方面,就提到要: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其中,贾康最关注的是怎么配套的问题,他表示,现在各个方面都需要按照中央的系统论的思维,积极考虑按照系统工程视角处理好全面改革的配套问题。

对于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探索,贾康表示,这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关于财政改革的三大方面里面非常重要的一条,根据十八大的表述,首先是预算改革,然后是税制改革,然后是理顺财政体制中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十九大把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到了第一条。

贾康认为,这意味着在预算改革、税制改革有进展的情况下,作为深化改革的首项重点任务,要进一步理顺财政的体制,最主要的切入点就是从事权到支出责任的划分。

对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表述,一般是以省来代表地方,省以下各级主要就是市县这一层级,贾康表示,要按照这个理顺体制的逻辑,进一步地把这个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清单,要落到可操作状态。

具体到方案,浙江财政体制经验里已经总结的省下面是“直管县”,县与市在浙江早早就一直是“行政不同级,但财政同级,市和县在一个平台上对省说话的财政体制,这是浙江过去一个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后来在全国推行。

贾康表示,这意味着省以下的事权划分层次不能过多,首先就是在省和市县之间,应如何形成像中央跟省代表地方之间那样类似的事权分工的一览表和支出责任明细清单,规定好具体操作方面的要领,这也必然涉及完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深化分税制改革

在探索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方面,方案规定,支持浙江省贯彻分税制原则,根据税费属性合理划分收入,保护和调动市县发展积极性,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贾康表示,分税制是我们在历史上多年探索之后认定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财政体制的一个基本制度框架,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搞分税制,这就是它内在的基本制度建设大方向的判断原点。

不过,分税制也需要在深化改革中间加以完善,1994年以来,我国中央与省的分税制框架一直延续,中央税和地方税划分非常清楚,比如,关税是中央收入,地方的资源税、房产税等归地方。

但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贾康表示,地方税体系还并没有真正形成,省以下就是总额分成制,要从使分税制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考虑,应该是使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在省以下贯彻落实,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匹配推进共同富裕的制度机制建设。“

贾康认为,这次特别强调分税制,是有很实在的深化改革的内容。

使农村主体能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对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还提及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应该如何流动一直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此次,作为配套改革的重要议题引起各方关注。

“农村土地跟城镇土地,就是两种所有制,虽然都称为公有制,但实际上不能够顺畅地对接一个统一市场。”贾康表示,现在还没有完全消除城乡分治,二元经济的格局现在还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影响着经济社会生活。

根据方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下,其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同地同权地来实现使用权交易,它会带来农村收益的提高。

贾康表示,原来被压制的成交价格,或者说征地方式给出的补偿标准,现在更多要由市场决定,实现价格形成机制的一致化,收益的分配里面结合着共同富裕取向,使相关的农村方面的主体,能够在统一市场中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这个逻辑应该包含在这样一个指导原则里面。

淡化户籍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限制

除了财政管理制度,方案还显示,支持浙江省探索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路径。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这是对共同富裕的方向把握,贾康表示,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念内在的逻辑来说,应该就是钱随人走。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立场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落到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作为人力资本要素,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在市场经济中,必须予以制度方面的匹配,贾康表示,我们现在正在进一步深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基础性制度里与要素流动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

“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使要素流动更通畅,越是减少壁垒,越有利于做大蛋糕,进而再去处理分好蛋糕的问题。”

加快构建“钱随人走”制度体系,这里的人就是常住人口走,贾康表示,实际上过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些地方做不到钱跟着常住人口走,首先要保户籍人口,因此户籍人口跟常住人口之间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方面存在差异。

“说的直率一点,对没有取得城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即通常所说的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是有差别化待遇,不是我们愿意这样不合理,是因为供给能力还达不到。”

贾康表示,现在促进共同富裕,鼓励浙江省完善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人口流动紧密挂钩,实际上应该默认只要是常住人口,都应该对应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均等待遇上面。

贾康进一步强调,政策意在淡化户籍对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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