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保险专属条款出台 充电桩等车外设备纳入保障范围

来源:和讯保险吴静草 发布:2021-12-18 12:37:42

12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终于出台。

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按照《条款》给出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不包括在内。

正是由于新能源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此,《条款》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三电”、起火燃烧等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在保险责任方面,《条款》不仅为“三电”系统,即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提供保障,同时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比如,《条款》明确,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条款》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明确“三者险”事故责任比例

在免赔额方面,《条款》则规定,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上,《条款》在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特别标明了“含起火燃烧”,同时明确了“三者险”的事故责任比例。


除三个主险外,《条款》还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十三项附件险。比如《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用于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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