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取消外资险企在保险资管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上限

来源:和讯保险吴静草 发布:2021-12-15 12:38:23

12月10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表示,《管理规定》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对作为保险资管公司股东的境内外保险公司一视同仁,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取消外资险企持股比例上限

在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且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而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境内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取消外资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上限,设置境内外股东统一适用的股东资质条件,不因境内外差异而作出区别对待。


同时,《管理规定》还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从独立董事制度、董事监事要求、高管兼职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要求,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约束;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从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增补;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进一步明确了严禁开展通道业务等禁止行为;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增补了分级监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内容,丰富了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和监管措施,增加了违规档案记录、专业机构违规责任、财务状况监控和自律管理等内容。

强化关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谈及《管理规定》在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思路,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强化了关键岗位管理。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资格,特别是从严加强董事长这一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关于董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管理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5年以上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其中,董事长应当具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要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


此外,在机构定义上,《管理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实现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的”,立足长期投资、稳健投资。在股权结构设计上,适当降低保险公司股东总体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内外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0%,在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是保险资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时,为吸引包括境外优秀保险公司和资管机构在内的各类股东提供空间。在业务范围上,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丰富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受托管理其他中长期资金和合格投资者资金等的表述,促进多元化发展。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现行规定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原则、风险管理等缺乏较为系统、明确的规定。《管理规定》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资管新规”要求,对影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都进行了全面增补完善;同时,《管理规定》在明确分类监管思路,增补监管评级、违规记录、财务状况监控等监管手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发挥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作用,引导发挥社会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业运营,通过发行保险资管产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资产总规模约18.7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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