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川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来源:环球网城市频道 发布:2021-12-07 13:45:00

由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环保微宣讲进园区活动走进位于永川区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企业代表面对面,分享典型案例,就企业关心的环境保护问题答疑解惑。

企业作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要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

今年8月,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铜罐驿镇金竹沟沿岸存在企业夜间偷排废水,污染河流水质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通过沿江摸排、无人机图像锁定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法制处处长陈进在发布会现场举例介绍,针对企业隐蔽的违法行为环保执法人员会运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装备、夜间蹲守等手段进行锁定。

2021年永川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永川区坚持对标国际先进,按照减时限、减材料、减跑路的思路,持续优化环保营商环境。永川区印发了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镇(街道)一策、一部门(园区)一清单”,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方案、“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一厂一策”、“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建治管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1-10月,永川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0%,各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74天,无重污染天气,优良率90.1%。

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一种并列关系还是包含关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副处长刘宾七表示,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但要承担行政的责任、刑事的责任还要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

建设项目验收需要做哪些程序?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干部叶兆木表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单位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是编制验收报告,包括污染类、生态类。

二是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组织单位为建设单位,参加单位为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如果涉及到工程设施还有设计单位,以及邀请专家组成验收组,最后形成验收组意见。

三是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报告,在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相关情况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台。(图/文 曹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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