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发布2021年“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2021-11-26 15:19:01

2021年,陕西省安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案件,现予以发布。

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案

2021年3月18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线正在生产标识为广州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并在成品库、外包装车间内发现加工的成品“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09200只,存放有用于生产该品牌医用外科口罩包材1539.5公斤。经查,安康金格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情况下,于2020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期间,与广州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事先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加工“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5万只,单价0.15元/只。案发时,当事人共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109200只,违法生产货值为16380.00元。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没收“鱼曼”牌医用外科口罩,并处罚款。

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体外诊断试剂案

2021年9月13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对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温度要求贮存体外诊断试剂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案来源于其他案件查办时发现案件线索,遂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标识为体外诊断试剂的纸箱一个,内有γ-谷氨酰基转移酶检验试剂盒5盒,总胆红素检验试剂盒5盒,直接胆红素检验试剂盒5盒和总胆红素校准品3盒等四种产品,标识贮存条件2-8℃,该经营场所内无冷藏设施,经测量室内温度18℃,箱内票据显示收货单位均为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调查认定,安康市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温度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事实成立。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对电子台内经营者“二选一”案

2021年5月14日,岚皋县市场监管局对陕西岚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务协议对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举报。经查,被举报公司旗下的网络交易台在该县用户占有明显优势,其利用与商家签订协议的方式,对入驻其他网络交易台的商家使用提高台服务费的手段,附加不合理条件。岚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旬阳县太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案

2021年9月27日,旬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旬阳县太极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交易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案件线索移送。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通过其在拼多多台注册的“汉澜食品官方旗舰店”虚构产品交易、刷单冲销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交易量,共计虚构产品交易2408单。旬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11月1日,旬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旬阳县江南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活动中不执行政府定价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7月7日至2021年3月31日高于政府定价向居民用户终端销售天然气2491816.92立方米,违法所得74694.52元;公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价格变动时未及时调整。旬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陕西省价格条例》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此外,还有石泉县后柳镇中心卫生院违反政府定价多收床位费案、王某经营不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以及张某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等重点案件。(记者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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