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三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津滨网 发布:2023-06-21 12:58:20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津滨网讯(记者 董欣 吕洪迎通讯员 李超)6月20日,在第36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天津三中院举行打击毒品犯罪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自2019年4月履职以来辖区两级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自2019年4月天津三中院履职以来,截至2023年6月,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164件,判处罪犯22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33人,重刑率14.67%。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辖区两级法院一审案件收案数量逐年下降,禁毒形势呈现整体向好趋势,辖区内毒品问题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其中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占比89.02%;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件占比5.49%;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占比4.27%。毒品种类以新型毒品为主。在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中,大麻制品、冰毒占比较大。新型毒品加速变异、形态不断翻新、种类日渐多样,伪装性、迷惑性极强,麻精药品类新型毒品占比逐渐上升,滥用管制药品成瘾现象较为明显。随着电子烟的流行,走私、贩卖大麻油的毒品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累犯、毒品再犯情形明显。从毒品罪犯身份上看,无业人员多,累犯、毒品再犯情形仍较为严峻。毒品罪犯以往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但在近年来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部分被告人为大学以上学历或在校大学生情况。另外,特殊群体涉毒犯罪问题突出,涉及女性犯罪情况、药店职员倒卖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值得引起注意。毒品犯罪交易手段日趋网络化、复杂化。通过国内外社交平台软件联络,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邮寄毒品,利用移动支付的“互联网+寄递物流”贩运毒成为普遍模式。涉毒次生犯罪危害不容忽视。除吸贩毒可能引发的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抢劫等犯罪外,在走私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多名被告人走私“咪达唑仑、三唑仑”等具有镇静作用的管制精神药品类毒品,有用于嫖娼、迷奸等违法犯罪活动目的。

天津三中院及辖区法院立足于辖区毒品犯罪形势,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切实采取有力举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源头性毒品犯罪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真诚悔罪且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鼓励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分化瓦解毒品犯罪的基础。充分运用财产刑等手段,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能力。积极总结经验,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守好毒品案件质量关。参与综合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线上线下联动,营造禁毒宣传的良好态势,推进禁毒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园,提升公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共同构建“无毒”社会。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下一步,天津三中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提升毒品犯罪审判的规范水平,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打防结合,进一步压缩毒品犯罪空间,积极营造“绿色无毒”社会氛围。(照片由天津三中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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