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津滨网 发布:2022-03-02 19:50:03

津滨网讯(记者 战旗)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通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现实动力,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日前,本市出台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0家,大学科技园达到8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700亿元,比2020年增长50%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质量成果供给有力、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机构活跃、转化渠道通畅、资源配置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构建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善“雏鹰—瞪羚—领军”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在应用场景、数据支持、评价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面向产业需求研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增强科技创新精准性、项目组织高效性,探索以“揭榜挂帅”实施重大科研项目、以“研发众包”等模式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鼓励企业参与应用类项目指南制定、牵头承担项目,投入相应的配套资金,与财政资金捆绑实施科研项目,从科研立项源头推动成果与市场对接。鼓励海河实验室与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结合本市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确定研究课题。鼓励科研单位以企业需求为研究课题,派遣科研人员入驻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给予科技特派员项目支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充分放权赋权。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单位依法依规制定操作细则,自主实施。科研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依法依规从市场上获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收入。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应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技术转让、许可不低于50%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50%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不低于5%的该项成果营业利润,奖励给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各单位在此基础上,可自主提高奖励比例,最高可达100%。落实收益分配机制。科研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鼓励以网上办、限时办等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操作路径,全面落实收入分配、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奖励提名制,重点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向在津落地转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倾斜。

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科研单位应完善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可独立或联合社会化机构运营,可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发展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资金,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市级交易平台市场化运营,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区域类、服务类等技术转移机构,择优给予后补助。引导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建立市场化合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各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成果评价、投融资等成果转化全链条专业服务。鼓励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培训。设立技术经纪职称,畅通技术经纪人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将成果转化绩效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引导规范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提升市场化配置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技术交易场所发展,明确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等操作流程,健全协议定价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筛选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披露,形成披露清单、推广清单,公开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提高市级技术交易等平台服务能力,与国内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对接,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形成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评价工具方法库,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强化金融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建立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天使母基金,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通过银企对接活动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动滨海新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增强科技属性,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拓展转化渠道。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合作,发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作用,推动北京等地科技成果在津转化。重点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推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提高载体承接能力。设立科技成果概念验证资金,按照不超过高校院所该项目投入的10%、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标准,支持高校院所围绕核心技术和高价值专利成果,实施技术开发、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等概念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企业等创新主体年度技术性服务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万元的标准,支持建立行业概念验证中心,开展市场化的概念验证服务。大力发展大学科技园,发挥其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高标准建设天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速重大应用场景落地。提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等载体承接能力,推动北京等地科技资源在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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