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无法正常查阅物流信息分享购物链接 平台封禁由来已久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2021-06-08 10:57:31

互联网,最为突出的特点当然是互联互通。但是,近段时间,不仅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由于平台之间不互通使他们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无法正常查阅物流信息、支付渠道受限、分享购物链接存在诸多不便等问题,还有平台内经营者表示,平台之间的封禁行为给他们的营商过程也造成了不便。

互联网平台的这些封禁行为是否动了用户的奶酪?对此应如何进行规制?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物流信息不互通

下单后查看订单中的物流信息,看着宝贝离自己越来越近,最终到手开箱,其实是网购幸福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日前有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有些订单虽然显示发货,却不显示物流信息。也有卖家表示,由于使用了特定的物流公司,因无法显示物流信息而受到消费者的质疑。

北京消费者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在拼多多上购买花卉,物流信息显示“商家已发货,该订单由商家自行配送”,之后两天就再也查不到其他的相关信息了。后来花卉到货后她确认收货,页面上跳出信息显示“货物还未签收”,提醒她要“谨慎签收”,这让她感到非常困惑。

记者调查了解到,张女士购花的店铺使用的是京东物流。该店铺的店主告诉记者,花卉尤其怕路上耽误时间,为此她会在成本许可的情况下尽量选择这家物流公司,因为速度的确够快,价格还能够接受。但是,因为“不显示物流记录,有的买家还以为我们是骗子。”这位店主说,她的店铺发送这家快递需要点选“其他快递”,但是无法显示物流信息。由于她的客户中有不少中老年人,即使告诉其快递单号,他们也不知如何在网络上查询,所以她每天要花费不少时间去帮助顾客查询物流信息。“我的淘宝店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位店主说。

记者发现有不少网上店铺都在反映同样的问题,比如博主“五常大米计波”发布微博称:“京东快递服务和速度都不错,可惜不能发淘宝客户,与菜鸟没打通。”

社区团长“大猫的娘”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作为一名金牌团长,时刻跟踪团品的递送情况是每次开团的规定动作之一。大多数物流公司的信息都可以在菜鸟裹裹里查询,但是京东和顺丰的信息就查不到。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如果消费者能够获知京东快递的运单号,就可以在京东快递官网上查询到物流信息。收件人还可以收到京东快递发送的短信提醒。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双方数据互不对接,不能互通。

购物链接难“共享”

“你快来帮我看看,孩子给我发的这个,我怎么打不开?”前不久的一个周末,邻居闫大姐向记者询问。60多岁的闫大姐属于老年“剁手族”,最近正在装修新房的儿子经常会发一些链接征询她的意见,可是她发现有些链接可以在微信上直接点开,有些则不能。

记者拿过闫大姐的手机看过后发现,那其实是一条淘宝的商品口令,如果闫大姐想要打开这个商品的页面,就需要复制这条口令,之后打开手机淘宝,商品链接就会自动跳出来,闫大姐再点击就可以查看详情了。“怎么这么复杂,就不能简单点儿吗,这不难为我这老太太吗?”闫大姐一边按照记者的介绍尝试操作一边抱怨。“其实不仅是老年人,很多人都愿意选择更加便捷的消费路径。”人文考古书店店主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她在京东和淘宝两家平台上都开设了店铺,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进行外部引流。“我们这种专业书店很多都是老客户。为了方便客户,我们两家店铺采取同店同价的运营策略,但是时间长了,我们发现一些淘宝店的客户会慢慢转移到京东店铺去下单。”这位店主说,淘宝的链接不论是在微信还是在微博,都不能直接点开,需要消费者进行二次操作。该店主认为这是造成目前其京东店铺和淘宝店铺在品类相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业务量差距达到了3∶1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实,资深“剁手族”都曾有过在微信直接打开淘宝商品页的经历。但自2013年11月后,就不再能直接打开链接了。

平台封禁由来已久

对于电商平台上无法查询物流信息的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认为,用户只是不能在某些电商平台上查询到物流信息,而不是完全无法获得相关信息,所以不能认为是企业违规。问题可能还是二者未能达成信息交互的协议。“5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不允许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服务经营者。但是经营者之间物流信息的开放,目前还没有强制性规定。”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表示。

记者查阅《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三十二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包括“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

“按理说,信息共享有利于消费者,但这些数据也蕴藏着企业的权益,当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时,企业对于自己掌握的数据是否向竞争者开放也有一定的自主权。在这个问题上,数据权益界限在哪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吕来明说。

在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平台封禁行为的用户权益保护研究”研讨会上发布的《平台封禁行为的用户权益保护研究报告》显示,平台封禁行为由来已久,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QQ之争首开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和平台商业模式(主要指利用交叉网络外部性影响用户体验)左右用户选择之先河,此后10年里,平台封闭事件又相继发生,除手机淘宝封闭了微信跳转通道外,2019年,微信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诱导行为,并点名今日头条、滴滴出行等应用;2020年2月,字节跳动旗下办公套件飞书公告称飞书相关域名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

多维度问题须综合治理

专家们普遍认为,封禁行为是一个多维度问题,因此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对用户权益的关注不应仅局限于消费者,还应包括中小企业经营者的权益。

吕来明指出,解决上述冲突需要在“平台容忍”与“用户容忍”之间进行选择:如果某一平台已经具有公共设施属性,那么这个平台就应该适度容忍直链行为的存在。反过来,如果平台并不具有公共设施属性,就要重点考虑该封禁行为到底给用户造成多大的不便。对于那些仅仅是“多点两下就可以”的情形,用户也有义务容忍该限制直链行为,照顾到平台的基本权益。“当然这些因素的综合权衡最终需要结合个案进行衡量判断。”吕来明说。

“平台封禁行为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规则和秩序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某些封禁行为如果超越了合理的界限,就需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表示,不合理的封禁行为如果是具有针对性的,受害者可以提起私益诉讼;如果是具有普遍性的,则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而提起公益诉讼,应该考虑四个前提: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是否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平台封禁行为的用户权益保护研究报告》认为,对平台封禁行为要进行类型化研究,明确其违法性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行政监管主体则应持审慎态度,对并非百害无一利的平台封禁行为作出准确的定性,在政府规制和平台自治之间找到合适的界限,应当区分平台经营者或管理者的角色,在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之间找到平衡点。

不管业界有着怎样的争论,记者发现,在多方促动下,平台之间不互通的问题正在逐渐改善。“告诉你一个惊喜,现在拼多多平台上能显示京东物流信息了。”就在记者稿件成文之际,前述花店店主给记者发来了这样的信息。而在此前,阿里也在微信上线了“盒马集市”小程序,被外界解读为阿里、腾讯的和解。今年三四月份时也有消息称,淘宝特价版、闲鱼向微信提交了小程序申请,不过记者在小程序中还没有搜索到它们。

是否应全面互通尚存争论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平台封禁问题正在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但对于平台之间是否应进行全面互通,业内还存在不小的分歧和争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表示,目前关于平台封禁最重要的一个争议是平台链接的封禁行为到底有没有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是否受到影响。“不同的平台封禁行为对平台内经营者、用户的影响是不一样的,要遵循个案分析的原则。同时消费者权益和消费者福利也是不同的。”孟雁北说。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认为,判断一个封禁行为是否违法应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这一行为是否为企业发展的必须;其次,平台实施封禁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因为这主要关系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最后,平台实施封禁行为是否存在恶意。“平台封禁现象频繁出现,源于互联网经济早期发展中流量为王的行业特征,是互联网市场竞争的一种必然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孙颖认为,平台封禁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客观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平台内的用户,它所导致的竞争损害必然拓展至用户的领域,造成平台内用户整体利益的损失。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如果任何平台都可以互相兼容,可能会使消费者面临更多问题。比如多平台合作开放API(应用程序接口),将会使消费者的数据被所有平台共享。“当下互联网市场已经发生了从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的转变,互联网企业(平台)如果想取得更高的市场份额,要么妥协合并,要么进行内卷。但妥协合并会造成市场势力的集中,而内卷则是以牺牲消费者权利为代价。”朱巍说。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目前最常见的平台封禁行为是平台对用户分享其他平台的数据、链接及信息进行限制。这种禁止直链行为对消费者确实会造成不便。但是如果要求某一平台完全开放直链,就可能纵容其他平台搭便车获取该平台的流量优势,因此这种对信息通道的完全开放也会致使这一平台的权益受到损害。实际上,这里存在着用户便捷权益和平台利益受损之间的冲突。而且从目前的趋势来看,某一平台采取限制直链行为以封禁其他平台已经成为一种的行业现状,这也意味着上述冲突实际上普遍存在。

也有业内专家认为,没有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不能自主选择合作伙伴或交易对象,企业就无法做到差异化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可言,最终的结果仍然是用户权益受到损害。同时,平台的权益也应受到关注,比如物流企业运营具有边际成本,过多对外部的开放就会造成边际成本太高,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而难以维持。(记者 桑雪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