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河南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0年1月27日,河南爱心大药房郏县6家分店因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被罚款180万元。然而,该企业却并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罚款。截至目前,该企业罚款本金加滞纳金累计已达360万元。
2020年1月27日,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河南爱心大药房6家分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价格20元一包(10只/包),而同行业零售商2020年1月25日前一次性医用口罩销售价为3至4元(10只/包),该公司销售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销售价格,且该公司不能提供采购票据。
针对该公司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郏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该公司至今仍未按照规定缴纳罚款。
对此,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该局对河南爱心大药房6家分店作出罚款180万元处罚后,该公司向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法制办对行政复议的内容一直未作出答复,让监管局与该公司协商解决。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接到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如果对其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其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未按期缴纳罚款,将按每天百分之三的金额收取滞纳金,顶格至处罚款数额持平。截至目前,该公司一直未按期缴纳相应罚款,滞纳金已达到180万元。
郏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进军回应本网称,目前该案件已做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让双方私下协商解决。而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则称,根本就没有收到县法制办的任何行政复议处理结果。
针对此事的进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武楠 高钟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