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八项措施,核心聚集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购房人资格审查方面,并专门启动了“购房意向登记系统”,违规者三年不得在深圳买房。
《通知》主要从买卖房产交易主要参与方: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三个方面精准锁定。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尤其是《通知》要求房企和房产经纪机构会同商业银行验明“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尚属首次。
伴随《通知》的发布,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在涉及杜绝“打新”乱象一事上的担子重了起来,仅对购房者做提醒远不够。购房人的收入、征信、购房款来源等查验责任“购房人应于认购书签订前自行向贷款机构(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咨询了解”进一步转变为开发商和房产中介严格核查。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进一步强化了开发商和房产中介在楼市“打新”中的责任,裨益遏制楼市乱象。但《通知》将购房资质审核完全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似有不妥,实际执行仍有待更进一步的细化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