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为业主“送福利”不应成为稀罕事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2022-01-12 15:10:05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就此而言,海信慧园二期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派发小区公共收益,并不是为业主“送福利”,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方面的分内之事。

这两天,青岛一则新闻引广泛关注。海信慧园二期业主委员会根据业委会财务账户余额情况,经征求业主意见,按每户500元标准,向全体业主发放2022年春节礼金。此事逐步发酵甚至上了热搜。很多网友在评论中对这个小区业主表达了羡慕之情,纷纷表示自己也想拿这样的“红包”。

其实,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所有”。《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就此而言,海信慧园二期小区业委会向业主派发小区公共收益,并不是为业主“送福利”,只是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业主权益而已。可就是这个“按章办事”的举动,却让无数网友艳羡不已。这说明,对于不少业主来说,虽然有法律背书,公共收益享有权却仍然虚置。报道中,不少市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表示,从来没看过小区的收支账目。

这个问题表明,不少小区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海信慧园二期的业委会之所以能够给业主发放红包,原因便在于,业委会尽职履责,物业用心服务。但是,像这样负责任的“组合”并不常见。现实情况是,小区物业常在而业委会经常“缺位”。有些小区即便成立了业委会,也没有成熟化、专业化的博弈能力,很难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小区物业实质上已经成为小区的支配者,他们掌握着资源、运营着资源,收益自然而然也全部装入自己腰包。

在这种情况下,海信慧园二期小区能出现这样一件具有正向激励意义的好事,自然就火遍全网了。从报道来看,此举唤醒了业主作为小区主人翁的意识,激发了他们共同搞好小区管理的热情,物业的工作也得以顺利开展。而当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同心同力,小区也将变得越来越好。

从目前来看,对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权来说,虽说并不缺上位法律的赋权,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公共区域收益往往都是由小区物业代收,如果小区物业不主动进行公示就很难进行监管。就此而言,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尽职履责。

“业委会向业主发钱”原本不应是稀罕事。从报道来看,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自己小区的“家底”有多少。因为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的小区规划方案很难被公开查询。不少物业公司便趁着信息不对称的空当,将收益全部收归己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将信息公布,增强信息透明度,方便业主摸清“家底”。

此外,对于那些拒绝公布账目的物业公司,相关部门也有必要“较真”以待。在这方面,有些地方已经有所动作。比如说济南市住建局便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公开公示账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信用扣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有强有力的地方专门法规的支撑,再加上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双重保障之下,小区公共收益可以避免成为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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