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面向省内外发放消费券 多渠道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来源:楚天都市报 发布:2021-09-23 16:25:20

昨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政府网获悉,为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武汉市日出台了若干措施,其中包括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在9—12月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面向省内外发放消费券

武汉将积极组织投放消费券。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期间,面向在汉消费者,投放3.3亿元湖北消费券(普通券),支持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消费;面向省外消费者,通过京东、美团优选两大台,投放678万元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面向市民游客,通过武汉文惠通台,投放旅游惠民券100万张;面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投放5000万元武汉专用消费券,支持生活消费。

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有奖励

为支持旅游行业加快复苏,武汉市提出,对年度组织外省游客实现增长,且游客接待量达到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根据夜宿1天以上游客数量进行排名,对排名前30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年夜游天数超过100天,购票入园观众人数超过20万人次,且开展文艺演出、焰火表演、光影秀等夜游项目的景区,给予30万元运营奖励。

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每增长1亿元,按照0.0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2021年9—12月期间因开展主题促销活动和防疫支出的增加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餐饮、住宿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000万元,按照0.0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每引进1家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

鼓励品牌企业入驻电商

支持限额以上传统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在第三方台开展网络销售,首次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其当年发生的台入驻和宣传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荆楚优品”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台,按照企业入驻电商台所产生入驻费用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王荣海 实生张李)

相关新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