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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辽宁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鞍山银行原董事长方允明。
通报显示,2003至2017年,方允明利用担任鞍山市商业银行行长、鞍山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在贷款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739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50万港币和房产、车库各一套。方允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方允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方允明出生于195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鞍山银行董事长,在加入鞍山银行之前,方允明曾任工商银行台安县支行行长、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副行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