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来源:和讯房产 发布:2022-02-10 18:04:05

近日,据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消息,《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将于今年2月2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上述市场销售价格基础上,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实行差价浮动。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由购房家庭与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购房家庭所占份额原则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持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上市转让。

《办法》将供应对象覆盖到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2.在本市无房屋;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2.在本市无房屋;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办法》明确可以放宽或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应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业单位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具体供应方案报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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