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定货币,央行一直强调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针对少数机构的违规行为,央行最近也加大了整治力度,有16家机构就因此被罚,最高罚款金额高达50万元。
据央行消息,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涉及中国人寿、公园管理处、旅游发展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等等。
央行表示,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2020年12月底,央行发表公告,称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央行表示,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促进文化传播及在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预期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