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有关税收政策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2021-07-27 08:58:53

昨天,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公告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除此以外,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有三个重要导向。第一、减税内容多、力度大,包括增值税减免、房产税减免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对于长租公寓企业降低税费负担的导向。第二、减税涉及面广,除了原有的长租公寓企业以外,一些存量土地开发的项目,也有类似减免的机会和空间。第三、市场反应良好。本身长租公寓企业经营压力比较大,通过此类减税,能够真正促进企业的更好发展,尤其是增强了后续租赁业务开发的信心。(记者  林劲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