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批涉爆粉尘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2022-08-12 08:30:27
今年以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应急管理部门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部署,各项工作已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根据检查情况,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意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湿式除尘“一体机”未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未安装氢气探测装置。

为举一反三,引导教育工贸企业做好涉爆粉尘安全生产工作,杭州市应急管理局现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1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明珠竹木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18日,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杭州明珠竹木粉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1、两套木粉尘生产线安装使用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2、作业现场及相关设备设施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扫。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对盛康橡胶(杭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1月17日,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盛康橡胶(杭州)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问题:炭黑干式除尘器仅单独采取隔爆措施,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控爆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木之家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杭州木之家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1、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2、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未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3.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对杭州大索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2月18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杭州大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问题:生产厂房楼顶除尘装置采用正压式除尘未安装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5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对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17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杭州铃木燃气具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1、铝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2、研磨工序存在铝粉,湿法收集产生氢气,未采取氢气报警等安全措施;3、粉尘存放区域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对杭州恒隆针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1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富阳区应急管理局对杭州恒隆针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问题:烘干机风管棉粉积尘较多,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等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对浙江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5月19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浙江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6条”的问题: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记者单曹辉 边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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