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之66位业主

来源:榕城网 发布:2022-06-10 14:39:12

对于中国人来说,买房是件大事。虽然家不能与房子等同,但是一所房子绝对是家的先决条件。房子是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是一天忙碌后最放松的地方,是心灰意冷时最温暖的港湾,也是迷茫失落时最好的归属地。但是对于本期节目的三名当事人代表的66位业主而言,房子却成为了他们的糟心事。那么他们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谈的是事,说的是理,欢迎收看本期《谈事说理》之66位业主。

签订协议的预售房,临近交房却被拍卖

业主代表邵某、刘某、高某分别代表了两类型购房业主。业主代表邵某、高某属于全款购房,他们分别于2014年、2015年与开发商签订了“蓝色港湾”项目商品房认购协议,之后向开发商足额缴纳了七十余万元商品房全款,开发商也承诺在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之前会向购房业主交付房屋。业主代表刘某则是属于按揭贷款购房,于2016年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并缴付首付款。

因为房子地理位置优越,业主们购房时对于售房人员关于“预售许可证即将办下来”的说辞表示默许,他们认为这一点无伤大雅。谁料,最终他们不仅没有如期拿到属于他们的房子,甚至得到由于开发商资金断裂,“蓝色港湾”项目被依法拍卖的噩耗。

漫漫求房路何处可安家

据业主代表邵某、刘某、高某阐述,“蓝色港湾”项目拍卖公告公示后,原开发商联络购房业主们“合作”,试图以法律手段阻止拍卖,但以法院判决败诉告终。2020年,新开发商在接手“蓝色港湾”项目后,在房价高出了几倍的前提下,业主均被要求退房,即退还购房业主当年缴纳的房款,66位业主当即拒绝。

这些业主中,有的倾其一生的积蓄买房养老;有的为子女购买的婚房,因为此事至今租房生活;有的则在漫长的求房之路中去世,遗憾终生。66位业主抱团取暖,他们共同的愿望就是:依照当年签订的认购合同,将所属房屋进行交付,让他们回家。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法理真相

六十六家的灯光,何时才能点亮?六十六位业主的遭遇,告诫了我们买房时应了解哪些法律知识?节目下半场,特邀评论员马进彪、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贺丹两位老师就此案进行分析。

根据上半场66位业主代表所讲述的情况,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认为:业主在缴纳房款时并没有取得房屋,根据经济社会的规律,购房时的房款在没有换取房子之前是在不断贬值的,所以当前开发商向业主退还购房款,并要求业主退房的解决方案不合理。况且66位业主在寻求合理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时间损失、精神的损失无法赔偿,从各方角度来看,“66位业主”事件的本质是民生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贺丹认为:业主们在得知开发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齐全的前提下,仍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缴纳了房款,这是造成业主们“求房之路”艰难的根本原因。而业主们在“求房”的过程中,如果能够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向当时的开发商索要赔偿,则可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贺丹教授提出:当前开发商向购房业主提供的解决方案中,仅注明了退还购房业主的房款,没有涉及到购房业主在“求房”过程遭受到的损失,所以业主们不认同目前给到的解决方案是可以被理解并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当年的购房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开发商也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节目尾声,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贺丹向广大购房者建议道:在购房之前需检查开发商出示的证书是否齐全,二手房购买过程中需要注意房产是否涉及担保、抵押等问题,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产权权属、违约责任、价款等描述是否清晰。如购房后产生问题,需在第一时间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我国,一个案件的最终结局,有且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给以谏言,不能干预司法公正。对于案件发展,我们节目也将持续关注。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房产五证】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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