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债承再规范:重申定价配售过程管理,防范“结构化发行”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1-12-09 12:18:08

12月9日,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正在就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向证券机构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强化了券商自律管理,以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质量,并突出自律规范的前瞻引导性、预防性规范作用,尤其是规范承揽项目报价行为,维护债券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同时,修订还强化了主承销商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内控和责任要求;规范定价配售过程管理;防范“结构化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中证协此前于2020年12月25日就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曾公开征求行业意见,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而此次征求修订意见距离上一次也尚未及一年。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8日,券商债券承销规模已接近10万亿元,达到9.98万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规模(9.66万亿元)。从业务集中度来看,前五家券商债券承销规模占比为44.99%,接近业内一半,且排名居前的均是大型券商。

但随之而来的券商低价承销等恶性竞争行为却也屡屡出现。

今年9月份,广发银行公示的2021-2022年该行600亿元的金融债券主承销商中选结果显示,共计6家机构入选,但6家机构给出的中选费率之低也令人叹为观止,其中,申万宏源证券给出0.0001%承销费率,承销费仅6万元。

而其余五家机构(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招商银行、华泰证券、广发证券)的中选费率也仅仅是0.000133%、0.0002%、0.0002%、0.0003%、0.0003%。业内债券承销竞争之激烈也可由此一窥。

而包括中证协在内,今年以来,针对券商债券承销领域的恶性竞争行为,来自监管层的发文已不下数份。

2021年9月28日,中证协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为债券承销报价划定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同月24日,中证协还曾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明确表示会对涉及低价竞争的相关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扣分,以警戒行业有序展业。

8月18日,一行两会一局、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8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备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允水平的进行执业质量督导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2021年2月,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再度提到严禁结构化发行行为。

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会同证监会债券部、机构部对此前参与中国铁路投资公司债券项目、中核资本控股公司债券项目招标发行的12家涉嫌低价竞争的券商进行现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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