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4项违法行为 四川新网银行被央行罚款630万元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2021-07-27 09:02:09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涉嫌4项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630万元,4名高管同时被罚。而这,已经是新网银行年内第二次被监管点名。

具体来看,处罚信息显示,新网银行涉及的违法内容为,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刘波(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罚款9.5万元;李秀梅(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被罚款8.5万元;刘刚(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被罚款4.5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均为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2.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郭军(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被罚款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对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实际上,这已经是新网银行年内第二次被监管点名。早在今年3月18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点名”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