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标准却信披、明知侵权仍不死心 海辰药业究竟意欲何为

来源:和讯股票权婷 发布:2022-03-02 08:36:05

因一纸公告连拉3个涨停的海辰药业(300584),也因一则回复公告按下暂停键。

2月24日,海辰药业披露了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海辰药业明确表示,奈玛特韦原料药和制剂未受到辉瑞授权,“年产100吨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冠药物原料药项目)仅完成备案,奈玛特韦原料药目前处在中试工艺研究阶段,不代表产出物能作为奈马特维片的原料药使用。

受此影响,海辰药业也一改前几日的大涨趋势。2月24日,海辰药业开盘大涨后回落,收跌1.63%;2月25日,盘中跌幅一度接近5%,后收于1.47%。

未达信披标准却予以披露 选择性信披玩得溜

在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深交所曾质疑海辰药业信披违规,要求海辰药业说明“年产100吨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其关键中间体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海辰药业表示,该立项金额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但考虑到近期该信息的敏感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在取得立项备案后及时进行了公告,并充分提示风险。

时间回到一个半月前,海辰药业却并非如此“体贴”。早在1月7日,在互动易等平台,就有投资者问起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海辰药业此时“冷酷”表示,公司的药品研发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后,尽管投资者频频问起是否涉及新冠口服药中间体产品业务,海辰药业并未进行任何回复。1月26日,市场上有消息传出,海辰药业子公司镇江瑞德药物涉及生产或销售辉瑞新冠口服药中间体SM2产品,并对产量、售价等信息也传得有鼻子有眼。

不过,海辰药业并未“考虑信息的敏感性”,也没体贴考虑如何“避免误导投资者”,对上述提问和市场传闻仍旧置若罔闻。

事实上,早在2020年12月海辰药业就开始了对SM2的工艺开发,并于2021年9月起开始商业化生产。与上述立项一样,SM2并无化合物专利,只能在非法规市场(即未获得辉瑞专利授权的地区)销售。

为何在市场对SM2产品关注度如此之高而海辰药业早已商业化生产的时候,海辰药业不曾进行回应?反倒一个刚刚立项,根本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项目,海辰药业却选择广而告之?

对于上述疑问,作者尝试联系海辰药业定期公告中的联系电话,不过,并未接通。

无专利授权而开发产品 专利侵权风险高悬

在回复中,海辰药业还提到,2021年12月,公司启动治疗新冠药物奈玛特韦原料及奈马特维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制剂(HC-04)的研发计划,目前正在进行仿制药的临床前研究,尚需进行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工作。

对于上述仿制药所用到的奈玛特韦原料药,海辰药业计划自行生产。目前已完成小试及中试工艺开发,初步完成各起始物料的相关杂质研究、原料药工艺杂质及可能存在的降解杂质的制备研究及质量标准制定,后续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作。

不过,摆在海辰药业面前的致命难题,是奈玛特韦的化合物专利。奈玛特韦化合物专利归辉瑞所有,海辰药业并未获得辉瑞授权。

这也意味着,对于奈玛特韦原料药,海辰药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而对于海辰药业计划的奈玛特韦片,也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艾可颂律师表示,“未经授权,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构成专利侵权”。而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实施专利行为包括“使用”专利产品的行为。艾可颂律师表示,“如果奈玛特韦专利保护的是化合物本身,那么奈玛特韦作为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加工成药品,也有专利侵权风险。”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洛的刘德旺律师补充到,当前阶段,如果企业仅仅是为了提供行政审批的信息而研发奈玛特韦中间体甚至是奈玛特韦片,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但如果企业未经许可进行了销售等盈利性行为,就很可能侵犯相关药品的专利权了。”

一旦辉瑞提起诉讼,海辰药业将可能面临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处罚。

海辰药业似乎也意识到侵权的风险,其在回复中称,公司存在无法继续研发及申报原料药、无法继续进行制剂研发、无法形成销售、上市销售被追溯侵权责任等由专利侵权导致的法律风险。

既然海辰药业已然意识到开发奈玛特韦将涉及到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为何还要广而告之?其动机似乎不是“避免误导投资者”能够解释的。

关键词: 海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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