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16亿股定增获批,回复问询称: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来源:和讯银行 发布:2022-01-06 00:40:39

12月31日,证监会披露长安银行定增申请的审核意见,同意长安银行定向发行16亿股。


根据申请材料,2020年6月29日,长安银行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发行价格为2.78元/股。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安银行增资扩股价格的议案》,将增资价格调整为3.09元/股。证监会对长安银行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中曾问询该行调整发行价格的程序合规性。

长安银行对此回复称,2020年6月29日,该行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增资价格为2.78元/股,募集资金约44.48亿元,同时该方案“九、相关授权”明确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定向增资扩股事宜,包括发行价格的调整。因此,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有权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由于本次增资事宜涉及跨年,长安银行对其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评估并向陕西省财政厅履行备案程序。之后,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长安银行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安银行增资扩股价格的议案》。

在经备案的2020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评估值3.09元的基础上,根据国有资本管理相关规定,并参考上市可比公司市净率、同业增资估值水平,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中的发行价格确定为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确定为不超过49.44亿元。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陕西省财政厅的批复。

长安银行律师认为,该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给董事会调整增资扩股方案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授权合法有效。因此,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有权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该行已就调整发行价格事宜报送陕西省财政厅,并取得陕西省财政厅的同意。本次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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