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退市已成定局!3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康得新退市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康得新对2015年至2018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更正后的报表显示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扣除处罚认定的造假金额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对于康得新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提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就意味着,康得新或许将面临投保机构参与的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的追责。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被写入近日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场人士认为,建立常态化的退市机制,需要市场各方形成合力来共同克服阻力,应退尽退并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投资者应通过合法途径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虚增利润近年来最高
康得新造假手法极为隐蔽
据证监会调查,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合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
“115.3亿元的虚增利润是近年来最高的,也是最严重的造假案。”业内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康得新的造假手法极为隐蔽,属于纯粹的虚构业务型造假。在生产端,公司虚构的业务没有对应的真实采购、生产。在销售和资金端,为了匹配虚构的业务,公司会对虚构业务安排相应的资金划转。
有关人士表示,北京银行的钱被归集到集团公司之后,通过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账户,平均经过5道、6道资金划转,划到公司体外,再划到每一笔虚增收入、利润所对应的虚假销售客户,伪造成回款。“公司大多不会挂应收账款,而是伪造成真实的银行资金销售回款,重新回到公司账户。从账面来看,虚构的业务都收到了钱,所以看起来就像一笔真实的业务。而且,为了让这些虚假业务看上去像真的一样,公司还虚构了相应的运输费用和研发费用,以免露出破绽。”
针对个别投资者质疑大股东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大量货币资金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主要是为了配合财务造假,便于完成虚假销售收入回款。
2018年末该账户显示余额122亿元,是累计归集金额,并不是真实的银行存款余额。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打入北京银行账户后,被归集到康得集团账户再被循环用于造假所需虚假销售收入回款,故未有证据证明大股东单方面占用康得新资金。
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需市场各方形成合力
去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同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资本市场常态化退市的制度基础不断夯实。市场人士认为,此次退市制度的改革,一方面有助于构建与注册制理念相匹配的退市机制,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加快出清僵尸企业,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除康得新外,今年还有8家上市公司确定强制退市,6家为面值退市,2家为财务退市,均已收到交易所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是贯彻中央深改委部署要求的重大改革举措,有助于加速市场优胜劣汰,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但是,由于退市触及多方“奶酪”,所以退市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多重阻力。近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调整后的年度报告后,网上有个别人发布消息质疑该案结论,并举报监管部门人员。
“自2月28日康得新披露追溯调整后的年度报告以来,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大量散布不实有害信息,恶意造谣诽谤,抹黑监管政策和稽查执法,攻击退市制度改革,甚至对监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诬告陷害,妄图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个别投资者在公司多次提示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况下,仍在大量买入此股票,并带头滋事诽谤。上述行为本质是意图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施压,拖延和干扰康得新退市进程,从而达到其个人目的,进而牟取不当利益。
“整体而言,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然而,长期以来国内资本市场呈现‘退市率低’的特征,其中原因一方面在于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和市场监管不够有效;另一方面也与一些上市公司采用多种手段进行规避有关。”有关专家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国家正有序推进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在综合考虑各方建议和利益的基础上,让市场各方形成合力来共同克服阻力,推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有序、有效推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正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退市改革平稳推进,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开展民事追责
投资者需依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有可能一些投资者会因为投资退市股票而蒙受损失。在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应理性依法维权。即使出现问题,也要严格依照法律维权,不要出现恶意攻击、造谣、煽动闹事等非法行为,通过合法途径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关专家表示。
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推进退市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康得新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积极支持康得新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
实际上,近年来,投资者索赔方式和索赔对象不断丰富和拓展,据落地案例,指使或实施财务造假的公司高管、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已经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大幅提升。
如2019年11月份,投服中心首次提起的对大连控股证券支持上诉获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支持,大连控股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代某被判承担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责任,大连控股、时任财务总监周某林承担连带责任。投服中心表示,首单“追首恶”支持上诉获胜,对于一些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不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人列为被告,甚至劝说投资者撤回对个人追责极具意义,释明了类似案件中上市公司在赔偿投资者损失后,向主要责任人员追偿的司法审判基础。
去年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代表人诉讼制度分为传统加入型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与诉讼,降低维权成本。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投服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激活。
在实践中,普通代表人诉讼已经取得进展。去年12月底,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欺诈发行案进行一审判决,这是国内首起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公司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标志意义。据法院判决,公司实控人陈某某、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10%范围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5%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总额超过7.4亿元。
“退市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强调应退尽退并不意味着一退了之,而是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汤欣表示,新证券法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构建了全方位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畅通的渠道。风物长宜放眼量,市场各方应当共同致力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本报记者 吴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