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转变“以罚代管”的粗放方式 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来源:杭州日报 发布:2022-08-15 08:23:49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其中,取消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

国务院上述决定,是旨在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困难,从而激活市场活力,增加经济恢复发展的动力。综观这53个罚款事项,很好地体现了此前国务院明确的“三个一律”: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一律取消;凡是罚款事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或者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一律取消或调整;凡是罚款事项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的,一律取消。

相较于这次取消、调整的53个罚款事项,“三个一律”更具有普适性价值,因为它为今后地方政府处罚事项的设立、施行立下了原则与标准。就拿近日引起热议的“拍黄瓜”被罚5000元事件来说,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固然有法可依,但是否符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呢?对这样情节明显轻微的违法行为就不能“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管理”吗?新华社日前曝光一些职业打假人的“恶意碰瓷”现象,其中一个碰瓷手段是寻找商户在广告宣传、产品说明中使用的“极限词”以实施敲诈,因为这些“极限词”一旦被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商户处以二十万元起步的罚款。这与其说是某些职业打假人手法翻新,不如说是个别“有失公允、过罚不当”的罚款案例给这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借鉴”。

诚如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所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的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何以仍然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罚款事项本身就不符合法治公平、宽严失当,从而给“乱罚款、乱收费”提供了空间。

可能有人会担心,取消、调整了某些罚款事项之后,会不会导致相关领域与行业的监管空白,某些违法违规行为会不会失去制约?这样的担心固然有其道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被取消调整的是某些“罚款事项”而不是“监管事项”,地方政府要做的是转变“以罚代管”的粗放方式,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近年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出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无数事实证明,坚持少罚慎罚,不仅让市场经济更有序,还更公平、更有活力。(评论员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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