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

来源:太原日报 发布:2022-07-25 09:22:42
7月24日消息,对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出租或转让的用于工业生产的标准化厂房,我市将通过补助、投资奖励等方式进行支持。

根据《太原市招商引资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运营措施》,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分期扶持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主体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当年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或对服务我市重大项目落地有突出保障作用的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运营主体出租标准化厂房供其他企业使用,出租面积达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企业集团可合并计算),按出租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标准化厂房用地,我市实行优先供应、优先保障,鼓励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的方式供应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减少标准化厂房建设前期投入成本。市场建设主体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市财政给予贴息。(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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