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中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指南

来源:山西晚报 发布:2022-05-12 10:54:09
5月9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无房证明、房产证明和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这三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以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的情况,在办理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单身职工无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上述资料均需原件。但需要注意的是,铁路分中心、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缴存职工仍需提供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核实相关信息。出具单位是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今后在办理指南时,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阳泉、运城和吕梁缴存职工,可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互享平台获取。同时,根据所购房屋类型提供相应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房产证明(太原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需提供)。

在办理房产证明时,关于如何认定二套房,需要购房者提供所购房屋类型相应资料;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房产证明(太原六城区以外缴存职工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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