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后1折转让1亿元的债券!基金公司将这家券商告上法庭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2-03-22 13:12:36

3月22日,日前,因对此前踩雷的两期债券转让价格不满,金元顺安基金将债券主承销商瑞信证券告上法庭。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此前金元顺安基金的资管计划购买、持有了“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瑞信证券系该两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为瑞信证券具体负责该两期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据悉,2019年11月21日与2019年12月12日,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玉皇)未依约向资管计划履行“16玉皇03”、“16玉皇04”的回售支付义务。此后,山东玉皇于2020年11月5日经法院裁定进行破产和解,法院对资管计划因“16玉皇03”、“16玉皇04”所享有的债权总金额约1.07亿元予以确认。

然而,在金元顺安基金看来,“16玉皇03”、“16玉皇04”的《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与发行人偿付能力相关的重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情况,构成了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严重影响了基金公司对山东玉皇偿债能力的判断。金元顺安基金主要列举了两项理由,一是《募集说明书》未披露山东玉皇存在严重人格混同的问题,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记载也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二是《募集说明书》虚假记载山东玉皇的财务利润、资产负债等情况,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金元顺安基金表示,因破产和解过程中拟定的清偿方案对债权人极为不利,金元顺安基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转让了资管计划所享有的债权。

此外,金元顺安基金还认为,瑞信证券作为“16玉皇03”、“16玉皇04”的主承销商,而张某作为具体负责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和勤勉尽责义务,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对于金元顺安基金的起诉,法院予以驳回。据悉,瑞信证券以该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要求法院驳回。瑞信证券表示,涉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载明,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瑞信证券认为,金元顺安诉请瑞信证券对债券发行人山东玉皇的虚假陈述行为(如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诉请的前提是山东玉皇未尽相关义务,因此,前述诉请应属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争议。

法院表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募集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裁决。仲裁地点为北京。瑞信公司、张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虚假陈述责任承担的声明也为《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根据上述约定,债券投资人持有本案所涉债券,视为其同意《募集说明书》载明对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约束,前述仲裁条款即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故金元顺安公司要求瑞信公司、张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综上,瑞信公司的主管异议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金元顺安基金要求瑞信证券、张某、瑞华会计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应通过仲裁程序解决,驳回了金元顺安基金的起诉。

据官网介绍,玉皇化工成立于1986年,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从一个村办集体小厂起步,已发展成为一家民营股份制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物流运输、新能源电池、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Wind数据显示,“16玉皇03”、“16玉皇04”的发行规模都是5亿元,其中“16玉皇03”的上市日期是2016年12月12日,摘牌日期是2021年11月20日;“16玉皇04”的上市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摘牌日期是2021年12月11日。

2019年11月21日,本是玉皇化工旗下“16玉皇03”回售日,但其未能按时完成回售兑付发生违约,违约金额为5亿元,并因此触发一笔3亿美元6.625%美元债的交叉违约。2019年12月12日,寻求“16玉皇03”回售展期失败后,玉皇化工又发生了一笔5亿元的“16玉皇04”回售违约。

目前玉皇化工仅存续上述两只债券,并且全部违约,违约金额10亿元。

中介机构是否需要为债券违约背锅?有债券投资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券商投行作为中介机构不尽责,有些投行可能为了发债故意隐瞒一些东西。中介机构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更多需要起诉方证明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明显的未能尽责义务,或者是否存在中介机构与发行方存在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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