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展!海泰新能通过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

来源:资本邦 发布:2022-01-27 10:34:08

1月27日,新三板企业海泰新能(835985.NQ)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

2021年11月12日,中信建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报送了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辅导备案材料。

河北证监局已确认备案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目前处于在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为中信建投。

由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11月15日开市,精选层挂牌辅导备案平移为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无需向河北证监局报送补充材料。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辅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河北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120,776.23元、62,045,612.42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45%、12.3%(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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