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看点丨“保价”到底是什么?应该怎么赔付?“全额”能被支持吗?

来源:和讯股票吴鸿森 发布:2022-10-10 15: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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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快递“保价”事件快速在网上发酵。

先是顺丰保价1.8万元的单子,最终仅赔付500元。后有福建快递员汪某因快递包裹含保价、高运费,遂起贼心,盗走客户价值38万元的金条。

相继发生的热点事件将快递“保价”推上风口,那么在事件背后,快递“保价”到底是什么?又将如何赔付?

顺丰多起低价赔付引消费者不满

快速“保价”的事件发酵于顺丰承接的一笔手办快递。

在这一事件中,一名自称王先生的用户表示,自己通过顺丰寄送价值17000元的手办,因物品价值昂贵,花费108元做了18000元保价。

然而,寄出时完好的手办,在收货时却出现了破损,导致价值大跌。由于是在运输途中损坏,王先生申请了保价赔付,但收到的回复仅是客户的“不是保多少就赔多少”、“只能赔偿500元”的回复。

18000元保价最终只赔付500元的保价事件在网上快速传播后,引起轩然大波。多数消费者对这一赔付结果并不认可。

事实上,顺丰赔付不能令消费者满意的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在2022年9月初,广东深圳的夏女士通过顺丰寄送一部全新未拆封的iPhone13 Pro Max给江苏家人。该手机在运送至家人之前就已经丢失,最终这价值11000元的手机仅获得保价赔偿1000元。

短期内的多起“保价赔付”事件,令部分消费者的情绪激愤,甚至质疑保价的真实用途,微博有观点直言“那保的意义是什么?给你增加营收啊?”


保价到底是什么?

如果增加了额外花费获得的“保价”不能够支持全额赔付,那么这样的“保价”到底是什么呢?

这是萦绕在消费者脑子里最直接的问题。

上海建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徐磊博士向和讯财经梳理了保价的相关知识,他指出,“快递服务合同当中的保价条款是一种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是处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而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徐磊博士同时强调,保价作为格式条款必须满足《民法典》强调的“格式合同应符合公平原则”且提供方(快递公司)应尽说明和警示义务。

对于保价的意义,上海信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余能军律师向和讯财经表示,“保价对于快递客户在发生快递损害丢失时迅速得到赔偿,避免浪费各方人力物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余能军律师看来,保价的核心价值在于“快递损害时的迅速赔偿”,但在消费者眼中,保价服务似乎仅沦为快递企业的营收渠道。

对于上述情况,天使投资人、互联网专家郭涛表示,“某些物流快递公司的套路式保价格式条款,设置低额度的最高赔付金额,肯定能让快递公司在保价上稳赚不赔,并成为重要利润来源。”

那么通过保价服务获取利润真的是一种合适的途径吗?

在郭涛看来,快递物流公司作为商业性质的企业追逐利益本没有错,但是为了利益而牺牲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社会形象,注定将会被消费者无情的抛弃。

余能军律师同样不认可,他表示,“保价本身是快递公司的增值服务和信用背书行为,保价服务不能成为快递公司的利润来源,否则必将损害其信用,最终影响其主业。”

和讯财经就保价如何定义?保价对顺丰控股(002352)的营收有多大贡献?等问题致函顺丰集团,截至发稿,未获公司回复。

保价应当如何赔付?

在“保价”赔付事件中,最核心的争论点在于“不足额赔付”到底合不合理?

企业在收取保价费用时堂而皇之,到了赔付环节却不能按照保价额度进行足额赔付,这种情况并不被消费者理解。

在讨论这一问题时,需要先了解当前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这里以顺丰的保价说明为例,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足额保价、2、不足额保价。

在足额保价中,保价金额大于等于货物实际价值,因此超过货物实际的保价超额部分不予以赔偿;在不足额保价中,保价金额小于货物实际价值,那么理赔金额的认定将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赔付,这一比例取决于投保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重。


对于上述情况,有消费者指出,顺丰取了一个“最小值”,即实际价值小于保价金额,赔付款取最小的实际价值,实际价值大于保价,赔付款按比例支付同样小于实际价值。为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快递业保价条款再不改进,各种问题会随之而来”。


那么保价到底是否应该全额赔付?按照什么标准赔付?

在郭涛看来,“保价意味着消费者和物流快递企业双方已经对货物价值进行约定,若快递损坏或丢失时,快递物流企业应按照报价金额进行赔付。”他认为,快递企业的保价条款,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郭涛的观点与当下消费者的主流观点契合。从法律角度来看,全额赔付又是否能获得支持?

徐磊博士对保价说明中的超额拒赔进行了解释,“超额部分不予赔付属于免责条款。《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无效。”

这意味着,倘若快递公司或业务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快递品灭失、毁损的,则不能免除其责任。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徐磊博士进一步补充道。“在快递保价的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按货物价值全额赔付,以补足损失。”

余能军律师则表示,由于保价金额的申报具有非强制性,保价与实际价值不符时就可能引发争议。当高价值货物低保价时,客户必定要求按货物实际价值赔付而非保价价格;当低价值货物高保价时,客户则要求按保价加价赔付,快递公司意见则必然相反。

余能军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在法院的实际操作中,低保价通常获得认可,高保价则不予支持。他同时强调,赔付金额应与客户实际损失为基础,与是否保价以及保价金额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9月28日,顺丰官宣保价服务2.0即将上线。和讯网就新保价服务中2.0版本保价服务将有哪些优化?在赔付认定标准上又将有哪些变化?向顺丰控股进行咨询,截至目前未收获回复。

保价等于保险吗?

由于保价与保险一字之差,因此在部分消费者眼中,将快递的保价视同为对于快递的保险。

在这部分消费者看来,自己支付一定资金获得了“保价”,理所应当在类似“出险”情况下理应获得相应的赔付,但在上述快递保价事件中,赔偿金额与实际价值相距过大,并不能像“保险赔付”一样令人接受。

他们质疑,“保价”打着“保险”的皮,却没有干“保险”的事,那么“保价”和“保险”真的一样吗?

徐磊博士与余能军律师均表示快递保价不同于保险。

徐磊博士表示,快递保价是民事行为,财产保险是商事行为。财产保险的运作受到银保监会管理,有严格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规范;快递保价,实际上是快递公司自己预先设定的格式条款,是快递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合同行为。

余能军律师则总结了两者之间存在的两点明显不同:一、两者的独立性不同。保价是快递公司与委托其运输货物的客户签署的基于运输合同的附属合同,从属于运输协议;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独立运行,可以向任何投保人发售的产品。

二、理赔依据不同。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和保险事故发生,根据保险法进行理赔;而保价为非监管服务和产品,其赔付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此外,就近期频发的快递保价事件两位专家均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余能军律师再次强调了,赔付与是否保价无关。他表示,保价只是快递公司的一项先行补偿服务,但快递本质还是一项运输服务,快递公司应当安全运送是其基本义务,不能以是否购买保价服务为赔付条件。

徐磊博士认为,“我国快递企业的保价费标准不一、制定依据不明确,且存在一定的赔付不积极或补偿不足的问题。典型事件频发已引发不良社会效应,应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积极作为,物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规范和监管,积极制定标准化的保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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